【我国制宪权的主体是】在我国宪法制度中,制宪权是一个核心概念,它是指制定或修改国家根本大法——宪法的权力。制宪权的主体,即谁拥有这一权力,是理解我国宪法制度的重要基础。
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和相关理论分析,制宪权的主体具有明确性和唯一性。以下是对我国制宪权主体的总结与归纳。
一、
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制宪权的归属。从法律文本和实践来看,制宪权的主体是人民,具体表现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。这是因为:
1.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:我国宪法序言中指出,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”,这为制宪权的归属提供了根本依据。
2.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:根据《宪法》第六十条,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立法权,包括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。
3. 制宪权的行使需体现人民意志:虽然宪法由全国人大制定,但其内容必须反映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。
因此,制宪权的主体虽然是“人民”,但在实际操作中,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行这一权力。
二、制宪权主体一览表
| 项目 | 内容 |
| 制宪权定义 | 制定或修改宪法的权力,是国家根本大法的创制权 |
| 主体 | 人民(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) |
| 法律依据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 |
| 行使机关 |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|
| 人民角色 | 国家权力的来源,制宪权的最终归属者 |
| 实践方式 | 全国人大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宪法的制定或修改 |
| 理论基础 | “一切权力属于人民”原则 |
三、结语
综上所述,我国制宪权的主体是人民,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其在宪法框架下的具体行使机关。这一制度设计既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,也保证了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。了解制宪权的主体,有助于更好地认识我国宪法的性质与功能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