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刑法修正案八】一、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八)》于2011年2月25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,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。该修正案是对我国《刑法》的一次重要调整和补充,旨在进一步完善刑事法律体系,适应社会发展的新需求,强化对民生权益的保护,同时加强对严重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。
修正案主要涉及多个方面,包括取消部分罪名的死刑、增加新的罪名、调整量刑标准、强化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特殊保护等。此外,还对缓刑、假释等非监禁刑制度进行了优化,体现了“宽严相济”的刑事政策。
总体来看,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在维护社会稳定、保障人权、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,是我国刑事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。
二、表格展示
| 项目 | 内容 |
| 名称 | 刑法修正案(八) |
| 发布日期 | 2011年2月25日 |
| 实施日期 | 2011年5月1日 |
| 制定机关 |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|
| 主要修改内容 | 1. 取消13项经济犯罪的死刑; 2. 新增危险驾驶罪、恶意欠薪罪等罪名; 3. 强化对未成年人、老年人的特殊保护; 4. 调整量刑标准,提高罚金刑适用比例; 5. 完善缓刑、假释制度,扩大非监禁刑适用范围。 |
| 立法目的 | 适应社会发展需要,完善刑事法律体系,强化人权保障,提升司法公正性。 |
| 影响与意义 | 推动刑事司法向人性化、科学化方向发展,体现“宽严相济”政策,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公平性。 |
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罪名或条款,可参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