然而,在实际操作过程中,某些表述可能与这一原则相悖。例如,有些观点认为仅需关注道路的功能性需求,而忽视了绿地率的重要性;或者将绿地率视为可调整的次要因素,而非强制性的约束条件。这些表述显然不符合当前城市规划的理念和要求。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将道路绿地率作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,通过科学合理的布局,既满足交通功能的需求,又兼顾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。
因此,在进行城市道路规划时,应始终坚持“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,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”的基本原则,确保各项指标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,促进城市健康有序地发展。同时,也应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城市规划中来,共同为建设更加美好宜居的城市环境贡献力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