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,必须报经()同意。】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,坚持依法依规、公开透明是基本原则之一。对于拟破格提拔的人选,在正式讨论决定之前,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审核和批准,以确保选拔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。
根据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,在讨论决定前,必须报经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。这是防止“破格”滥用、保障干部选拔质量的重要制度安排。
一、为何要报经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?
1. 规范选拔程序:破格提拔是对常规选拔方式的突破,需严格控制条件和范围,防止随意操作。
2. 强化监督机制:通过上级组织部门的审核,能够有效避免“人情提拔”或“关系提拔”现象的发生。
3. 确保人选质量:上级组织部门通常具备更全面的干部信息掌握能力,能对拟提拔人选进行综合评估。
二、相关法规依据
法规名称 | 条款内容 | 核心要求 |
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 | 第二十一条 | 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,在讨论决定前,须报经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。 |
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》 | 第七条 | 明确强调破格提拔应从严掌握,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。 |
三、总结
问题 | 答案 |
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,必须报经谁同意? | 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|
报经同意的目的是什么? | 规范选拔程序、强化监督、确保人选质量 |
依据的法规是什么? | 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等党内法规 |
通过严格执行这一制度,可以有效维护干部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,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