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】为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管理,确保其正常运行并有效发挥环境监管作用,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》。该办法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检查流程、检查内容、责任分工及违规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,是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日常监管的重要依据。
一、办法主要
本办法旨在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,提高监管效率和执法水平。主要内容包括:
- 适用范围:适用于所有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污染源企业。
- 检查主体: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检查。
- 检查涵盖设备运行状况、数据真实性、系统稳定性、操作记录等。
- 检查方式:采用现场查看、数据比对、调阅资料等方式。
- 问题处理: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提出整改要求,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。
二、主要检查项目与内容对照表
| 检查项目 | 检查内容 | 检查方式 |
| 设备运行情况 | 是否正常运行,有无故障或停机 | 现场查看、设备状态监测 |
| 数据准确性 | 实时数据是否真实、完整、连续 | 数据比对、系统日志核查 |
| 通讯联网情况 | 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,数据传输是否稳定 | 网络测试、远程访问 |
| 运行记录 | 是否有完整的运行记录、维护记录 | 查阅纸质或电子台账 |
| 系统安全性 | 是否具备防篡改、防破坏措施 | 系统安全检测、软件检查 |
| 人员操作 | 操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,操作是否规范 | 现场询问、操作演示 |
| 应急预案 | 是否制定并落实相关应急预案 | 查阅预案文件、现场演练 |
三、检查流程简述
1. 前期准备:收集被检单位的基本信息、历史检查记录等。
2. 现场检查:按照检查清单逐项进行实地核查。
3. 数据核对:将现场采集的数据与系统数据进行比对。
4. 问题反馈:向被检单位通报检查结果,提出整改建议。
5. 后续跟进: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,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。
四、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
对于未按要求安装、使用自动监控设施,或在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、数据造假等行为的企业,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,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或追究刑事责任。
通过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》的实施,有助于提升环境监管的科学性、规范性和实效性,推动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,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