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新档案法新增了哪两章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,这是继1988年首次颁布后的又一次重大修订。此次修订不仅对原有条款进行了调整,还新增了两章内容,进一步完善了档案管理的法律体系,提升了档案工作的法治化水平。
为了更清晰地展示新档案法新增的章节内容,以下是对这两章的总结与对比分析。
一、新增章节概述
根据《新档案法》的修订内容,新增的两章分别是:
| 章节名称 | 章节编号 | 主要内容 |
| 第五章 | 第五章 | 档案信息化建设 |
| 第六章 | 第六章 | 档案利用与开放 |
这两章的加入,标志着我国档案管理工作从传统的纸质档案管理逐步向信息化、数字化方向转型,并更加注重档案资源的社会共享与利用。
二、新增章节详细
第五章:档案信息化建设
本章主要围绕档案的电子化、信息化管理展开,强调了档案管理机构在信息化建设中的责任与义务。主要内容包括:
- 明确要求各级档案馆和单位推进档案数字化工作;
- 规范电子档案的管理流程,确保其真实、完整、可用;
- 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档案管理水平;
- 强调信息安全与数据保护,防止档案信息泄露。
该章的设立,体现了国家对档案信息化发展的高度重视,也为今后档案工作的现代化提供了制度保障。
第六章:档案利用与开放
本章聚焦于档案的开放利用,旨在推动档案资源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和政府决策。主要内容包括:
- 明确档案开放的范围和条件;
- 推动档案馆向社会提供便捷的查阅服务;
- 建立档案开放审核机制,确保合法合规;
- 鼓励科研机构、教育单位等利用档案资料开展研究。
这一章的设立,有助于打破档案“封闭”的传统模式,促进档案资源的合理利用,提升档案的社会价值。
三、总结
新档案法新增的第五章和第六章,分别从“档案信息化建设”和“档案利用与开放”两个方面入手,为档案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。这两章的设立不仅是对档案管理方式的革新,更是对档案社会功能的重新定位。
通过这些新增内容,档案工作将更加贴近现实需求,实现从“管档”到“用档”的转变,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档案支撑。
如需进一步了解新档案法的具体条款或相关实施细则,建议参考官方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全文及相关解读文件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