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刑诉法七十三条规定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七十三条是关于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定,明确了在特定情况下,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。该条文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,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、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。
一、
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,公安机关在以下几种情形下,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:
1. 因案件性质特殊,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非羁押性措施;
2. 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,不适合羁押;
3. 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,不宜羁押;
4. 其他依法应当采取监视居住的情形。
监视居住是一种较为轻缓的强制措施,其目的是在保障司法程序正常进行的同时,避免对犯罪嫌疑人造成不必要的身体和精神损害。同时,法律规定了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、期限以及被监视居住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,以确保程序的公正与合法。
二、表格展示
| 项目 | 内容 |
| 法律名称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 |
| 条款编号 | 第七十三条 |
| 主要内容 | 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|
| 适用情形 | 1. 案件性质特殊; 2. 犯罪嫌疑人患病不宜羁押; 3. 怀孕或哺乳期妇女; 4. 其他依法应适用的情形 |
| 执行机关 | 公安机关 |
| 监视居住期限 | 一般为六个月,可依法延长 |
| 被监视居住人权利 | 有权获得法律援助、拒绝非法搜查等 |
| 被监视居住人义务 | 遵守相关规定、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居所等 |
三、结语
刑诉法第七十三条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对人权保障的重视,通过合理适用监视居住措施,既保证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,又兼顾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。在实际操作中,执法机关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,确保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统一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