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普宁烟花事故被判刑人员】2019年12月,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发生一起重大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,造成多人伤亡,引发社会广泛关注。事故发生后,相关部门迅速介入调查,并对涉事人员依法进行了处理。以下是关于该事故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人员的总结。
一、事件背景
2019年12月15日,普宁市某村一处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窝点发生爆炸,导致多名村民受伤,其中一人不幸身亡。经调查,该作坊为无证非法生产,存在严重安全隐患,属于典型的“黑作坊”行为。
二、被判刑人员名单及判决结果
以下为涉及该事故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信息:
姓名 | 职务/身份 | 判决结果 | 法律依据 | 备注 |
林某 | 非法作坊负责人 | 有期徒刑12年 | 《刑法》第134条(重大责任事故罪) | 主要责任人 |
张某 | 生产操作人员 | 有期徒刑8年 | 《刑法》第134条 | 直接参与非法生产 |
王某 | 协助管理人员 | 有期徒刑5年 | 《刑法》第134条 | 提供协助 |
陈某 | 涉案运输人员 | 有期徒刑6年 | 《刑法》第134条 | 参与非法运输 |
刘某 | 其他涉案人员 | 有期徒刑3年 | 《刑法》第134条 | 间接参与 |
三、案件处理情况
事故发生后,普宁市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专案组,对涉事企业及个人进行立案侦查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,充分考虑了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、主观恶性以及社会危害性,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此外,相关部门还对涉事区域进行了全面排查,加强了对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的打击力度,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。
四、结语
普宁烟花事故是一起因非法生产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,暴露出部分地区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漏洞。通过依法惩处相关责任人,不仅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,也为今后加强安全监管提供了警示和借鉴。
此次事件也提醒公众,非法生产、经营烟花爆竹具有极高风险,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杜绝侥幸心理,保障自身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