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许霆案最后怎么判的】许霆案是中国司法史上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,涉及盗窃银行ATM机的刑事案件。该案因案情特殊、社会影响大,引发了公众对法律适用和司法公正的广泛讨论。本文将对许霆案的最终判决进行总结,并以表格形式清晰呈现关键信息。
一、案件背景
2006年4月,广东省广州市的许霆在使用中国银行ATM机时,发现机器出现故障,导致其取款后账户未扣款。他利用这一漏洞多次取款,共计17.5万元人民币。随后,许霆被警方逮捕,并被起诉涉嫌盗窃罪。
二、案件审理过程
- 一审判决(2007年):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有期徒刑五年。
- 二审判决(2008年):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量刑过轻,改判许霆有期徒刑十年。
- 再审申请:许霆不服二审判决,提出申诉,案件进入再审程序。
- 再审结果(2009年):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广东省高院重新审理此案。
三、最终判决结果
在再审过程中,法院综合考虑了许霆的行为性质、主观恶意、社会危害性以及案件的特殊背景,最终作出如下判决:
- 判决时间:2009年11月
- 判决机关: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
- 最终判决:许霆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罚金两万元。
- 实际执行:许霆在服刑两年后于2011年获得假释。
四、案件意义与影响
许霆案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,是因为它触及了“技术漏洞”与“法律责任”的边界问题。案件的判决体现了司法机关在面对新型犯罪时的审慎态度,也反映了我国法律体系在不断完善中对个案的灵活处理。
五、关键信息总结表
| 项目 | 内容 |
| 案件名称 | 许霆案 |
| 涉案人 | 许霆 |
| 涉嫌罪名 | 盗窃罪 |
| 一审判决 | 有期徒刑五年(2007年) |
| 二审判决 | 有期徒刑十年(2008年) |
| 再审结果 | 有期徒刑五年,罚金两万元(2009年) |
| 实际执行 | 2011年假释 |
| 判决依据 | 行为性质、主观恶性、社会危害性等综合考量 |
六、结语
许霆案虽然已经尘埃落定,但其引发的法律思考和舆论反响仍然值得深入探讨。该案不仅是一起普通的盗窃案件,更是一次对法律适用、技术伦理与司法公正的深刻检验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