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委托收款背书属于转让背书】在票据法中,背书是票据流通的重要方式之一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》的相关规定,背书分为多种类型,其中常见的有“转让背书”和“委托收款背书”。虽然两者都属于背书行为,但在法律性质、功能和效力上存在明显区别。
一、
1. 转让背书
转让背书是指背书人将票据权利完全转让给被背书人,被背书人因此取得票据的全部权利。这种背书具有权利转移的法律效果,通常用于票据的流通和交易。
2. 委托收款背书
委托收款背书是指背书人仅授权被背书人代为收取票据款项,并不转移票据权利。被背书人在此情况下仅享有代理权,不能将票据再行转让或行使其他票据权利。
3. 是否属于转让背书
从法律定义来看,委托收款背书不属于转让背书。两者在目的、权利归属及法律后果上有本质区别。委托收款背书并不导致票据权利的转移,因此不能等同于转让背书。
二、对比表格
| 项目 | 转让背书 | 委托收款背书 |
| 法律性质 | 权利转让行为 | 权利代理行为 |
| 目的 | 转移票据权利 | 授权他人代收款项 |
| 权利归属 | 被背书人获得完整票据权利 | 被背书人仅享有代理权 |
| 可否再转让 | 可以再转让 | 一般不可再转让 |
| 法律效力 | 产生票据权利转移效果 | 不产生权利转移效果 |
| 适用场景 | 票据流通、交易 | 付款请求、代理收款 |
三、结论
综上所述,委托收款背书不属于转让背书。两者在法律属性、权利内容和实际应用中存在显著差异。在实际操作中,应根据具体需求选择合适的背书类型,以确保票据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。


